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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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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 险 提 示 书

 

尊敬的投资者:

 

在进行黄金佳金银制品交易时,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黄金佳金银制品交易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

 

一、 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黄金和/或白银价格的波动,您的投资可能受到影响。

 

二、 政策风险:有关黄金和/或白银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黄金和/或白银市场价格波动,您的投资可能会受到影响。

 

  三、技术风险:由于交易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您的电脑系统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您的投资可能受到影响。

 

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您的投资可能受到影响。

 

五、其他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您的投资可能受到影响。

 

 

 

关于风险率的说明

 

交易系统的风险率算法如下:

 

风险率=(净值÷占用保证金)× 100%

  值=余 + 浮动盈亏

客户只有单向持仓时,

例如:客户净值是98000元,持有4个长仓(买单),占用保证金为1.2万元/手。

此时风险率为:98000÷48000 ×100%204%

当风险率降至20%时,系统会自动一次性全部平仓,无论4个长仓是一次建仓还是分次建仓(即上述举例中客户净值为9600元时,系统会自动平仓)。

 

客户持有锁仓时,

 

例如:客户净值是98000元,手上持有3个长仓(买单),同时持有2个短仓(卖单),即手上共有5手,占用保证金都是1.2万元/手。

此时风险率为: 98000÷(120005)×100%163%

当风险率降至20%时,系统自动一次性全部平仓;无论这些仓位是一次建仓还是分次建仓(即上面例子中客户净值为12000元时,系统会自动平仓)。

 

锁仓是指客户同时持有等量的长仓和短仓,此时无论价格如何波动,客户的浮动盈亏都不会发生变化,但每手持仓预付款均需占用定额保证金。当客户长期持有锁仓的时候,风险率有可能因为仓租划拨而逐渐下降,从而出现风险率等于或小于预付款 20%的情况,此时交易系统将自动对客户未完成交收的持仓一次性全部平仓。

     另外,当客户同时持有长仓和短仓,但数量并不相等时,即为部分锁仓。在部分锁仓的情况下,风险率有可能因价格波动而下降至等于或小于预付款的20%,此时交易系统将自动对客户未完成交收的持仓一次性全部平仓。

 

 

风 险 确 认 书

 

黄金佳金银制品交易是一种潜在收益和潜在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对投资者(以下简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解风险的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投资经验均有较高要求。本确认书旨在向客户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评估和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本确认书披露了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客户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并如实填写客户资料。

 

本确认书为《黄金佳金银制品买卖合同》的附加协议,如与《黄金佳金银制品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不一致的以本《风险确认书》为准。

 

一、风险披露事项

 

在进行黄金佳金银制品交易时,可能会获得较高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相应的投资风险。为了使客户更好地了解和控制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黄金佳金银制品交易规则》,特此向客户披露以下风险事项:

 

1、风险因素

 

a. 价格波动风险。由于黄金和白银是具有金融属性的特殊商品,因此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基金炒作等等。这些因素对黄金价格和/或白银价格产生影响的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市场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出现投资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较高。如果客户在出现投资决策失误时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损失。

 

b. 政策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黄金和/或白银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可能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或经济政策需要做出调整,此时您的投资可能会受到影响。

 

c. 技术风险。由于交易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而有关通讯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的品质和稳定性由不同的供应商所控制,因此某些服务中断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影响。另外,您的电脑系统有可能被病毒和/或网络黑客攻击,从而使您的投资决策无法正确和/或及时执行。

 

d. 不可抗力所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事件有可能对您的投资产生影响。

 

e. 其他风险。如遗忘密码、操作不当等均有可能对您的投资产生影响。

 

2、杠杆比例

 

a. 客户通过预付款进行全额的黄金佳金银制品买卖时,其收益和风险均被放大,即投资市场上常用的“杠杆”交易方式。

 

b. 黄金佳金银制品交易中的杠杆比例为5倍。

 

c. 带有资金杠杆作用的交易模式有可能使客户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而有可能使其投资总额中的大部分发生损失。客户能够并应当减少交易量,使整体杠杆比例降低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范围之内。

 

d. 国际黄金和/或白银价格常常发生剧烈波动,客户在交易量过大的情况下有可能使自身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客户必须严格控制交易量的大小,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过高风险。

 

二、客户经理操守

在进行黄金佳金银制品买卖时,河北黄金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佳公司)的专业人员(以下简称客户经理)会向客户详细介绍市场知识、交易规则、注意事项等与金银制品投资有关的一切事宜,并提供协助办理开户手续、银行转帐、熟悉交易系统等一系列相关服务。在上述过程中,客户经理必须按照黄金佳公司的以下规定提供服务。如果客户发现客户经理存在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向黄金佳公司的负责人举报。

 

1、黄金佳公司的分析师和客户经理可以向客户提供其个人对市场走势和看法或预期,但仅供客户参考,而不构成对实际交易的任何建议。客户按照自身的投资决策或者按照他人建议进行操作并导致亏损,黄金佳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电话委托交易部人员进行买卖之外,黄金佳公司严禁任何员工代替客户下单交易。如果客户私下委托黄金佳公司员工下单交易,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与黄金佳公司无关。

 

3、客户经理应当向客户充分说明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控制这些风险的方法,但客户对其投资决策负有最终责任。客户经理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鼓励客户加大交易量。

 

三、投资者声明事项

 

1、由于本人与黄金佳公司签订合同,进行黄金佳金银制品买卖,黄金佳公司已经就该投资品种的潜在风险对本人做出了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已知悉上述说明并愿意承担投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并根据自身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承受能力加以控制。

 

2、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了本确认书,并与黄金佳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了解到黄金佳金银制品交易的收益是不确定的。

 

3、本人确保已经如实填写了客户资料,并履行了其他告知义务。如果由于本人隐瞒事实而导致投资风险超出了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由于客户的决策失误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与黄金佳公司无关。

 

 

黄金佳金银制品买卖合同

 

甲方:河北黄金佳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211

电话:0316-2090713

传真:0316-209503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廊坊市金光道支行

账号:0410000519300048885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黄金佳金银制品交易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黄金佳金银制品买卖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按照《黄金佳金银制品交易规则》(下简称“交易规则”)的规定买卖黄金佳金银制品。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交易规则,并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交易规则甲方将在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在上述公告之日起3日内不提出异议,该交易规则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乙方在进行交易前必须向甲方帐户存入预付款,以保证乙方买卖金银制品时有足够的金额支付货款。预付款的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投资规模指定。

 

第三条  甲方有权依据市场行情变化提示乙方追加预付款。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提示的时间和数量追加预付款,甲方有权选择对乙方尚未交收的金银制品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平仓,并由甲方决定平仓的次序。

   第四条  如乙方提取帐户余额资金,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款申请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转入乙方帐户。

 

第五条  如因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难或者通讯故障等一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乙方交易延误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确认,由于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和白银价格可能出现较大的波动。因此在进行金银制品买卖的过程中,风险与收益并存。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本合同任何条款如与附件有抵触时,以附件条款为准。乙方承诺已充分阅读本合同及附件内容,包括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

 

第八条  甲乙双方均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但必须在有可靠证据确信对方已经收到该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方可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合同终止。

 

第九条  合同终止,乙方将包括手续费在内的应付款项付给甲方后,甲方应将乙方帐户内资金余额退回给乙方。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各条款的解释权在甲方。如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方签字并盖章及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黄金佳金银制品交易规则

 

本规则由河北黄金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佳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制定。

 

第一条  交易时间

1、交易时间:北京时间每周一8:30至周六凌晨1:30(国际金融假日除外)。

第二条  交易品种与规格

1、交易品种为黄金佳标准金条或银条。黄金成色种类为Au99.99,金条重量规格为10盎司。白银成色为Ag99.99,银条重量规格为10盎司。

2、金条和银条均为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实物。

324小时人民币即时报价,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盎司,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4、金条交易的最小单位为10盎司/手,每次交易的最大交易量为1000盎司。银条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盎司/手,每次交易的最大交易量为10000盎司。

    5、黄金佳公司按成交量收取手续费,其标准为金条每10盎司收取人民币31元。银条每手100盎司收取人民币7元。

第三条  交易方式

1、黄金佳金银制品交易以延迟交收方式进行。即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即时价格买卖金条或银条、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2、客户可以通过黄金佳公司网站的交易系统进行自助交易或电话委托交易。

3、交易电话:03162090713     

第四条  预付款

1、交易时黄金每手必须预付一万贰千元作为履行交易的财力担保,白银每手必须预付贰千伍百元作为履行交易的财力担保,黄金佳公司实行定额保证金制度,黄金佳公司只有收到客户的预付款之后客户才能进行交易。

第五条  风险管理

1、黄金佳公司以风险率来计算客户的持仓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

风险率=(净值÷占用保证金)×100%

  值=余 + 浮动盈亏  

2、当客户账户的持仓风险率等于或者小于70%时,黄金佳公司向客户提示客户预付款不足,需要追加预付款,否则客户只能减少持仓,直至客户持仓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客户持仓风险率等于或者小于50%时,黄金佳公司会对客户发红色警报,提示客户预付款不足需要追加持仓预付款,否则客户只能减少持仓,直至客户持仓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

3、客户在收到警报后仍未及时减少持仓或追加预付款,当客户持仓风险率降至20%时,黄金佳公司的交易系统将自动对客户未完成交收的持仓金条和/或银条一次性全部平仓。

4、针对附件一第五条第二款:此款为黄金佳公司尽力为客户提供的人性化服务内容之一,但若因行情原因,在时间上来不及通知客户时,则黄金佳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客户在行情波动剧烈时,应时刻关注行情变化,以做调整。

第六条  交易成交确认

1、客户对交易结算有异议时,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黄金佳公司提出。如果客户未提出异议,黄金佳公司视为客户对交易结算单所记载事项的确认。

2、客户提出异议后,黄金佳公司将及时核实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发生异议时,由于客观上无法绝对准确判断价格的未来行情走势,为了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黄金佳公司在收到客户的异议后,有权将涉及到异议的持仓进行部分减仓或者全部平仓。

3、由于黄金佳公司的工作失误导致交易记录与客户实际的交易指令不一致,则以客户实际的交易指令作为交易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  金银制品实物交收规定

1、客户申请提取金条或银条实物,须在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提取金条或银条的全部货款余额及加工流通费,金条加工流通费为每盎司人民币373元,银条加工流通费为每盎司人民币100元。

2、提取金条的数量须为10盎司的整倍数,最少提取量为10盎司;提取银条的数量须为100盎司的整倍数,最少提取量为100盎司。

3、金条提货量及预约时间具体为:

 

提货数量(Q

提货预约时间

10盎司≤Q300盎司

10个工作日

300盎司≤Q1000盎司

20个工作日

1000盎司≤Q

30个工作日

 

银条提货量及预约时间具体为:

 

提货数量(Q

提货预约时间

100盎司≤Q1000盎司

10个工作日

1000盎司≤Q10000盎司

20个工作日

10000盎司≤Q

30个工作日

 

4、黄金佳公司收到客户交收的金条或银条后须对其进行品质及重量检验,交收费和检验费由客户支付。金条的交收费和检验费为每盎司人民币77.8元,银条的交收费和检验费为每盎司人民币20元。

5、客户所交收的金银制品经检验合格后,黄金佳公司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货款。

第八条  交易常识

1、长仓:指客户买进的金条或银条。

2、短仓:指客户卖出的金条或银条。

3、锁仓:客户持有等量的长仓和短仓。

4、持仓量:尚未平仓的长仓或短仓的数量。

5、平仓:结算长仓或短仓。

6、风险率:(净值÷占用保证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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